教学质量监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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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 所属类别:信息列表   时间:2011年03月27日
  • 各系部:
        根据学院学期工作要点与教学督导处的学期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一、调整随堂评价要求
    1.鉴于系部教学督导经过了近3年的具体实践,考虑全院督导工作一盘棋,从本学期开始院、系部督导统一工作要求,在温职院教〔2010〕10号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如下:
    (1) 每份听课记录应记全课堂教学场境,具体以能够为材料复核、异议仲裁提供充足依据为度;
    (2) 每次听课应向被评教师就课程特性、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特色(亮点)等问题进行必要征询,及时将听课过程中所发现的关键问题、敏感问题告知教师本人,若遇跨学科评议尤应增加沟通力度;
    (3) 督导之间应就评议内容达成共识,评议定等必须严格执行所在系部规定的分差要求,正确区分评价与评审之间的内在差异;
    (4) 每份综合评语(不包含教学建议)表述必须包括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课堂状态与教学效果等关键内容,字数不少于150字,优、缺点均不少于3条,一并书面 告知评价等级
    (5) 每份评议材料应做到“课堂教学场境—评价指标定等—综合评语表述”三者统一;
    (6) 每次书面反馈最好在与被评教师基本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进行,并提醒被评教师对评议结果表达自己观点。
    2.考虑现有听课评议的工作量较大,学院将 按听课评议材料实际质量补贴一定课时,具体如下:
    (1)凡一次性通过审核要求,在基本听课课时的基础上足额补贴评议课时;
    (2)对返还1次修改后符合要求的,在基本听课课时的基础上折半补贴评议课时;
    (3)对返还2次修改后符合要求的,只计基本听课课时;
    (4)对超过2次修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不计听课课时。
    3.听课评议工作各系部须在 2011 6 15 前完成。
    二、做好院外专家聘请与评课工作
    为完善现有课堂评价体系,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根据温职院教〔2011〕16号文件,本学期各系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系部教学督导室应严格落实如下工作:
    1.系部教学督导室一般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做好下学期组织院外专家评课的工作安排,评课安排需经教学督导处批准后再进行院外专家的聘请,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或者学生家长优先聘请。
    2.聘请院外专家来校评课,系部教学督导室应提前制定评课运作方案。
    3.评课运作方案各系部须在 2011 10 10 前上交至院教学督导处209室。
    三、组织督导制度大讨论
    管理制度仅代表一定时期、特定视野对某一问题的认知,在督导制度运行一定时段后将全面征集全体教师的真知灼见,务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集中整理,并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提交 可供实际操作的修改意见(突出: 改什么怎么改)
    2.组织所在系部 教师讨论温职院教〔2010〕9号文件,组织 督导讨论温职院〔2010〕2号、温职院教〔2010〕2号、温职院教〔2010〕10号、温职院教〔2010〕11号、温职院教〔2010〕12号、温职院教〔2010〕13号、温职院教〔2010〕14号等文件(具体参见《教学督导自学材料(四)》),为2012年全面修订现行制度做准备,首次征求要求在 2011 6 1 前完成。
    3.相关系部制订的课堂评价办法应在具体实施后加以完善,需要修改或重新制订的系部请在 2011 6 1 前向本处提供具体方案,学院将对其可行性与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以保障系部督导工作探索中的运行质量。
    四、做好教学引导工作
    1.为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探究内在教学规律,每一系部本学期应 开设 2 次及以上多教研室教师参与的公开课,要求课后进行集体评议,并以系部为单位将综合评议材料统一送交本处,全部工作须在 2011 6 1 前完成。
    2.根据系部实际,应妥然安排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教师对教学效果 暂时偏弱或者教学状态 欠稳定的教师加以 重点帮助,对新引进的教师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环境。
    五、组织教学问题剖析
    每一学期剖析1个教学问题已作为系部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为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建立剖析材料在《教学督导简报》上全文刊载的制度,具体提示如下:
    1.各系部上学期的剖析材料将在本学期第10期《教学督导简报》上全文刊载,需要对内容进行修改或完善的系部请在 2011 3 31 前将修改稿(纸质稿件、电子文档各1份)提供本处。
    2.各系部本学期的剖析工作请提早安排,必须结合系部工作实际,建立在具体调研的基础上,请在 2011 6 15 前完成剖析材料并提供本处(纸质稿件、电子文档各1份)(特别提示:本学期剖析材料不再返还修改,全文在下学期第11期《教学督导简报》上刊载)。
    六、补充规定
    从本学期起,凡教学督导连续2学期评课工作量未达本人基本听课时数2倍及以上者,将不再聘请其兼任督导工作。
    【温馨提示】
    学院是一个整体,倘若所在部门的教职工在工作中遇到不解或认为欠妥又暂时找不到合理解释时,请积极引导其主动与各职能部门联系,或许就在一个电话、一次面谈中消除不解、改进管理。将心比心,带着轻松的心情工作总比在茫然中思索要惬意得多。
    若有不尽事宜,请与本处联系。联系人:金如意;联系电话:86680251。
     
                                                                              教学督导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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