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于:2010-11-14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学校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学院广大师生员工与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提供学院信息服务,特编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公开的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不公开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学院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等非保密的信息。目前公开的主要是2003年以来,学院和各系(部)、成教学院、四方公司的主要信息。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wzvtc.cn)的“信息公开”栏和“oa系统”是主要公开平台。此外,还通过公告栏、会议通报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学院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需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由学院党院办(传真:0577-86680090)和各系(部)、成教学院、四方公司办公室受理承办,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申请方式
目前,各办公室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上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2、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与保障
学院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认为学院存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或是上级教育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联系方式:(1)邮编:325035 ;地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3室、408室、410室;(2)电话:86680007(无人接听时,“嘀”音后有留言录音)、86680328、86680069;(3)网上投诉:学院网首页“廉建在线”(www.ljzxw.com)栏目的“在线举报”的“我要举报”;(4)电子信箱(e-mail):jjs@wzvtc.cn;(5)投信箱:1.学院行政楼一楼东首, 2.成教学院行政二楼。
附件:1.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息公开决定书
3.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
4.受理回执
5.补正申请通知书
附件1
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师生员工/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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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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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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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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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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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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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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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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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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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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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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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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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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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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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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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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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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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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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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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2
信息公开决定书
年第 号 :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受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部门(单位)将在 年 月 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 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条例》规定,本部门(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
年 月 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或者将费用汇至以下账户: 。
特此告知。
(申请受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
年第 号 :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申请受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受理回执
年第 号 :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特此告知。
(申请受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补正申请通知书
年第 号 :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本部门(单位)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告知。
(申请受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