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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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补充规定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1年05月20日
  •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补充规定
    机械工程系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结合系部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系在编在岗教师,考核其在教学常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一学年都在脱产进修、访学、下企业锻炼等的教师按人事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一学期在脱产进修、访学、下企业锻炼等,另一学期有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必须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学年教学工作量按在上岗学期教学工作量的两倍计算。
    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学校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按学院规定的3个指标设置,二级指标另行补充。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主要指由系部以教学任务书形式下达的理论和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等的工作量,教学督导、教师按实际听课时数减基本听课时数计增教学工作量。基本工作量380节/学年,对应基础分20分,超课时部分另行加分。超0-50节/学年,加1分;超51-100节/学年,加2分;超101-150节/学年,加3分;超151-200节/学年加4分;超200节/学年以上加5分。系部行政人员(双肩挑教师)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教学工作量,即为满分。指导留院毕业设计、且课题经核实来源于企业真实项目的加2分,业余时间担任专业学习工作室指导工作(负责技术或技能提升训练指导持续一学年)加3分。指导省级技能竞赛加1分,获奖另加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指导国家级技能竞赛按省级技能竞赛得分项加倍计分。同一项目多人获奖重复计分。多人指导项目,其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配。
    四、其他工作量包括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文件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院及系部布置的其它有关教学工作的临时性任务等的工作量。由教师申报,系部认定。已立项作为课题另行考核计分的或属职务岗位职责需完成的日常工作不再加分。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必须是系部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或参与人完成方案编写、设备选购或制作、指导资料编写等工作,并投入运行使用后计工作业绩,由系部考核小组核定计分。
    五、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质量及执行教学常规的情况。教师教学质量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办法(试行)(温职院教〔2010〕19号)》进行评价。
    六、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项目、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等,以考核年度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或成果为依据,具体计算办法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成果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温职院教〔2010〕20号)进行评价。
    七、有实施(建设)周期的项目,其业绩点计算在结题当年一次计算;多人项目,其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配。
    八、教学研究论文著作必须为相关杂志公开发表的教学方法探讨、教学改革等相关内容,由教师申报,系部认定。
    九、系部成立系部考核工作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系副主任任副组长。系部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院考核文件及系部考核细则,对系部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十、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年)系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若系部在学院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或第二,上浮5%;年度考核倒数第一或第二名下浮5%);c级、d级和e级的具体比例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 械 工 程 系
     
    20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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