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特制定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一、课程重修范围
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考核成绩低于40分或学期补考不及格而要获得学分的课程,必须申请参加重修。
二、课程重修管理及收费
(一)学生一学期重修课程一般不得超过三门,重修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选择跟班或自学两种方式。选择跟班重修,必须在上课前办理跟班重修注册手续;选择自学重修,必须在重修考试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院)提出重修考试申请。第一次重修不收重修费,第二次及以上重修要交纳重修费,收费标准为50元/学分。
(二)若课程重修人数达20人及以上,由系、部单独开设重修班,单独开班重修课的课时一般为原课时的一半,开课时间一般从学期补考结束后的第四周开始,其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十七周。
(三)若课程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若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有开课的,可以由系安排学生参加该课程的重修学习,学生重修的时间若与上课时间冲突,可以申请免听,也可以申请自学重修,并与所跟读的班级学生一起参加课程考试,若重修考试与其他课程考试时间有冲突,可申请缓考;若下一年级没有开课的,则不能办理重修。
(四)公共课重修由教务处负责排课和安排考试,专业课重修或跨系课程重修由学生所在系负责排课和安排考试。
(五)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重修,第六学期有考试不及格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除外),在毕业离校前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将其实际成绩记载在学生成绩的重修栏上,准予按期毕业;补考成绩不及格,按结业处理,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六)重修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学生所在系办公室负责,开设跨系课程和公共课程的系、部要相互配合,教务处负责对有关系部重修工作的协调和对重修学生进行备案管理。
三、办理重修的程序
(一)学期补考结束后,各系办公室根据单独开设重修班开班情况和本系各班级教学任务将重修学生名单、本学期重修课程及安排情况、入学以来学生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与相应的学分通告到班级。
(二)按班级统一办理重修手续,由重修学生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在需重修课程后签名确认(最多选择三门),第二次及以上参加重修的学生到系办公室领取重修缴费通知书并到院计财处交纳重修费。
(三)待学生重修情况汇总后,各系办公室将确定的学生重修情况予以公告,并将办好重修手续的学生名单及需重修的课程报教务处。教务处向各系部下达重修任务书,各系、部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并组织重修教学及管理工作。
四、本办法自2003级高职学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