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系部团学用品采购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文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系部团学用品采购,是指由系部组织和系部经费支出的用于团学工作需要的分散采购。
三、除水果、茶点等临时零星采购外,团学用品采购,要根据学生活动策划书等,由活动相关的学工办老师提出采购计划,经系学工办主任(负责人)或团总支书记签字同意,批量总价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系部书记签字批准。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作为财务报销的依据之一。
四、按不同方式二人以上参加采购。除水果、茶点等临时零星采购外,团学用品采购,一次采购批量总价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采购人员、学工办老师等二人以上采取现场询价(二家以上)或现场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直接采购;一次采购批量总价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可由采购人员、学工办主任(负责人)等二人以上采取竞争性谈判(二家以上)或现场询价(二家以上)的方式采购;一次采购批量总价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可由采购人员、学工办主任(负责人)、系部书记等三人以上采取竞争性谈判(二家以上)或现场询价(二家以上)的方式采购。采购发票须由参加采购的人员二人以上签字,且采购人与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财务不得报销。
五、非易耗品的团学用品,使用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或借用手续。
六、系部纪检委员实施采购监督。除水果、茶点等临时零星采购外,其它所有采购事项须事前书面告知本系部纪检委员,系部纪检委员应参与采购监督。
七、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由系部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