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考试管理工作的职责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学期初由各系部提交本学期鉴定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报名、缴费、名单的审核,系部负责制定考试安排表,最终由教务处统一上报至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各系部根据实际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综合调配实训室资源,并落实好考试场地,并将工作人员与巡考教师名单提前上报至教务处。确保工作人员、巡考教师数量配备合理,有效保障考试正常进行。
3.各系部对考试工作台及设备要事先进行的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二、加强监考管理,严格考试纪律
1.规范考试管理工作。各系部要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力度,系部要安排指导教师全时段在考场巡考,及时解决学生考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2.学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10分钟持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座位由监考教师安排,在开始考试前由监考教师宣布。
3.凡所在考场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舞弊等各种考试违规行为的,巡考人员应保存好有关材料(证据),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送到教务处处理。
教务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