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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 所属类别:信息列表   时间:2017年12月05日
  • 各系、瑞安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73号)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温职院学〔2017〕7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 一年级在校学生于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在校学生可以申请降级转专业。

    2. 学生转专业时,转出人数和原专业成绩均不限,转入时不能超出该专业接受转专业计划人数(见附件2)。若转入专业申请学生超出计划人数,则由转入专业组织专项测试,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筛选。

    3. 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二、 转专业条件

    除下列情况外允许转专业:

    1. 应予退学、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2. 从外校转入的;

    3.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4.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专业的(同一外方合作学校的除外);

    5. 单独考试录取的(单独考试同一专业大类之间的除外);

    6. 中高职“3+2”和五年一贯制入学的;

    7. 不同校区间(茶山校区和瑞安校区)就读的;

    8. 提前招生录取的(提前招生专业间且符合转入专业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除外);

    9. 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 工作程序

    1. 学生申请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2017年12月6日(第13周周三)到2017年12月12日(第14周周二)到所在系(二级学院)领取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指定位置填写转专业理由,并签字确认。

    2. 转出系(二级学院)审核

    学生将申请表交所在系(二级学院)系主任审核,系主任同意后在“转出系意见”处签字盖章。

    3. 教务处汇总

    转出系(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按系(二级学院)汇总于2017年12月13日(14周周三)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将名单与申请表交转入专业所在系(二级学院)。

    4. 转入系(二级学院)审核

    转入专业所在系(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若转入专业学生申请人数超过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由转入专业所在系(二级学院)组织专项测试,按照学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筛选。资格审核完成后,转入专业所在系(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5. 教务处审核并公示

    教务处对各系(二级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报学校批准后发文。

    6. 课程学分认定和补免修手续办理

    经核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已获得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系(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确认后,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其它课程学分则列入公选课学分;对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而未获学分的课程,学生必须进行补修,并在该课程开课学期初二周内填写补修及免修申请表,办理课程补免修手续。

    四、 工作要求

    1. 各系(二级学院)要做好转专业的宣传工作,应以班会形式通知到每位学生,并在系网站上公布转专业信息。让每位学生都了解我校新的转专业管理规定、各专业接受转专业计划人数和申请转专业时间。

    2. 各系(二级学院)要加强专业宣传教育,做好专业引导工作。针对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应安排班主任和辅导员提供转专业指导,以利于学生发挥自身特长,更好学习。

     

     

    教务处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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