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增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管理制度是指导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凡是违反有关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在教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以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论处。
第三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等级范围。
第四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
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发生教学差错及事故,由责任人或发现、知情部门填写《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表二),按规定程序认定处理。一级(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二级(严重)和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系部发现由系部审核,教务处认定;教务处发现,直接由教务处审核认定。教学差错,系部发现由系部审核认定;教务处发现,直接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第五条 教学差错及事故的处理。
凡出现教学差错及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出现教学差错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系部或处室范围内进行通报,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按规定扣减年度考核分值,并扣除相当于1课时的工作量津贴。对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的资格,推迟见习期转正、职称转评晋升、职务聘任的时间,视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调离、解聘或辞退,按规定扣减年度考核分值,并且一级教学事故扣除相当于30课时的工作量津贴、二级教学事故扣除相当于20课时的工作量津贴、三级教学事故扣除相当于10课时的工作量津贴。
第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提高教学质量、杜绝教学事故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