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对专业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使我院的公选课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
1.学院公选课由教务处统一规划课程体系。在具体课程的设置上采取教务处根据需要设课和系(部)申报设课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全院公选课体系。学院通过《全院公共选修课一览表》的形式全面反映全院公选课的开设情况。
2.对于《全院公共选修课一览表》中所列的课程,开课部门有责任做好相关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公选课的教学水平。
二、教学管理
1.开课任务安排: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二至十四周以《全院公选课开课计划表》的形式安排下学期的全院公选课开课计划,各有关部门根据该计划的要求,并依据《全院公共选修课一览表》填报《全院公选课教学计划执行表》。
2.课表编排:全院公选课的课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和公布。
3.教学规范:任课教师应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确保公选课的教学质量。
三、学生选课、修课
1.学分: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选课学分(须含一定比例的人文素质类课程学分)。
2.选课规定:①三年制大学生从第二学期起,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学期一般可选择一至二门公选课,学生在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限选对象,不得选修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同的课程。②人文素质类学分可通过选修人文素质类公选课获得,也可通过参加人文素质类系列讲座获得(每参加四个讲座计1个人文素质类学分,学院发给学生讲座考勤卡)。
3.补退选规定:若选修课时间与本专业(班级)课表时间上有冲突,可在开学第一周公选课补退选的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退选后再补选,其他原因均不得补退选。
4.补选规定:学生因非本人过失错失选课机会的,由系(部)出具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可在开学后的第一周办理补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5.凡报名参加全院选修课的同学,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对于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须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6.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暂行规定(修订)》(温职院教〔2007〕12号文件)的精神,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奖励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