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广大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积极性,学院决定对公选课的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选课人数及系数
1.一般公选课的选课容量至少为80人,经过选课后确定人数系数(以发放任务书时人数为准),见表1;
表1 公选课人数系数表
实际选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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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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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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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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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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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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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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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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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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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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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艺术等公选课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确定限选人数,但人数系数仍按表1计算;
3.选课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
二、课时基准酬金
公选课课时基准酬金见表2。
表2 公选课课时基准酬金表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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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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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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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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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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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酬金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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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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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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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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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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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酬金计算
1.教师课时酬金(元/课时)=基准酬金单价×人数系数;
2.课酬金根据该课程学期实际开课时数计算,由各开课系部单独造册,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不再计入系部总教学工作量。
3.课程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总课时内,不单独计算。
四、其他
1. 开课后学生补、退选课须经任课教师同意,但人数系数不作调整。
2. 凡利用晚上或双休日等业余时间上公选课的教师,其公选课部分的教学任务不受《教务安排暂行规定》(温职院教〔2008〕9号)有关任课门数和课时数的限制。
3. 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为每周的周一、周三、周四晚、体育公选课开课时间为周一、周四、周五下午7、8节,每次2-3学时。所有公选课必要时可在双休日开设。
五、本规定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