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室、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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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部教学、实训、办公等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0年12月22日
  • 一、为加强对系部教学、实训、办公等易耗品采购的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84]教供020号)、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温职院教〔2007〕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系部教学、实训、办公等易耗品采购,是指由系部组织和系部经费支出的用于教学、实训、办公、学生等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低值品、消耗品的分散采购。
    三、编制学期采购计划。除水果、茶点等临时零星采购外,教学、实训、办公等易耗品采购,要根据培养方案和实训标准等,由各专业实训室或使用部门在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编制所需易耗品采购计划,经实训科长或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和系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批量总价在2,000元以上的须经系部主任或书记签字批准,批量总价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按审批权限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作为财务报销的依据之一。
    四、按不同方式二人以上参加采购。除水果、茶点等临时零星采购外,教学、实训、办公等易耗品采购,一次采购批量总价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采购人员、实训科长或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等二人以上采取现场询价(二家以上)或现场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直接采购;一次采购批量总价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可由采购人员、实训科长或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等二人以上采取竞争性谈判(二家以上)或现场询价(二家以上)的方式采购;一次采购批量总价在10,000元以上的,须由专业人员、实训科长或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等三人以上组成采购小组采取公开招标(三家以上)、邀请招标(三家以上)、竞争性谈判(二家以上)、现场询价(二家以上)等方式采购。采购事项不得由学生代办。采购发票须由参加采购的人员二人以上签字,且采购人与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财务不得报销。
    五、系部纪检委员实施采购监督。除水果、茶点等临时零星采购外,其它所有采购事项须事前书面告知本系部纪检委员,系部纪检委员应参与采购监督。
    六、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由学院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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