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政办[2007] 83号文件规定:“职工子女入园,系独生子女(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并有当地常住户籍的,家长可凭有关证明和保育教育费票据向所在单位每月报销80元(父母双方单位承担)”的精神,经院领导同意,我院从2008年开始,对入园的教工子女保育教育费的报销做如下规定:
一、报销对象:凡我院正式教职员工,系独生子女(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非独生子女),并有当地常住户籍的教职工。
二、报销金额:单职工:400元/年;双职工:800元/年。
三、工作流程:教职工凭保育教育费的票据到工会(行政楼414室)审核、登记,由院领导批准,最后到计财处报销。
温职院工会
20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