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丰富我院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身心健康和修养、促进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院工会的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学院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成 员
第三条:成员为本院在岗教职工及退休人员,爱好钓鱼,有一定的钓鱼基础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一定的野外活动自我保护能力,成员外出活动的人身安全概由其本人负全责。
第四条:成员必须承认本协会《章程》,服从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二)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向协会负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协会成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钓鱼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缴纳会费,按时参加活动;
(三)自觉维护钓鱼协会的形象,遵守法纪,保护生态环境,不滥钓小鱼,不乱扔垃圾。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人员组成
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成员等组成。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成员若干,必要时可设技术指导1—2人。
第八条:协会及负责人职责
(一)协会职责
制定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并制订年度活动计划;确定经费筹集办法;商议协会内部的重大事项以及统筹经费的措施。
(二)负责人职责
会长:负责主持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协会内外部关系,活动经费的筹集,活动的组织。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内的事务,具体负责分管工作。
秘书长:负责本协会各项活动的筹办、活动经费的管理、对外联络及日常事务的办理。
技术指导:负责钓鱼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培训,并通过比赛使广大会员的技术不断提高。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九条:协会组织活动,实行处签制,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会长请假。
第十条:协会按月份不定期举行活动比赛。
第十一条:积极参加省市及与兄弟单位比赛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会员大会商议协会内大事。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协会活动涉及的各项经费由学院工会提供的活动费、会员缴纳会费、外单位、企业及个人的赞助等形式筹集,协会将本着民主、效益、节约、透明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并定期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2011年9月10日起开始试行。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钓鱼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