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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职工婚育病丧慰问等事宜的规定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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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婚慰问
    我院正式教职员工,在婚令期结婚的,工会将送每人1000元的贺礼,并由一位院级领导前往道喜。
    二、生育慰问
    我院正式教职员工,在育龄期生育的,工会将送每人300元贺礼,由院工会指派人员前往道喜。
    三、生病慰问
    我院正式教职员工,因病住院的,其慰问事宜按《温职院办(2007)10号抄告单》执行。对于药费自付开支较大者,经工会研究可适当进行困难补助。
    四、丧事办理

    按照温职院〔2013〕20号文件规定执行,教职工父母去世,一般给予2000元慰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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