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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0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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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四方公司: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温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191号文件)要求和温州市财政局的安排,从2010年起,我院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学院学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学院需要每月向财政国库申报用款计划,在财政国库批复的用款额度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手续。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中的工资性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其他支出,由学院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我院零余额帐户向收款单位付款。国库集中支付以后,对于无预算、超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拒绝受理支付业务,学院财务部门将无法办理付款手续。因此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的建立,要求我们学院日常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为了确保2010年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因国库集中支付而受到影响,学院要求各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温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积极查找日常工作中不适应《办法》要求的环节和事项,认真加以整改,确保国库集中支付以后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认真讨论和筹划2010年需要申报的设备、家具采购计划和重大维修项目。对于设备、家具采购计划,要按品名、数量、规格和时间、价格、到位时间等项目报送教务处或院办;对于重大维修项目,报后勤基建处。具体时间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逐步养成按月申报用款计划的习惯。为了确保2010年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准备从2009年9月起,要求各部门按月向计划财务处申报下个月用款计划,对于没有报计划或超计划的项目,将暂停报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月份用款计划的申报工作,学院计划财务处应给予工作上的指导。
    4.国库集中支付是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比较广,流程比较复杂,要求比较高,对日常工作影响比较大,各部门应积极加以宣传,按《办法》要求,积极改进日常工作,确保学院平稳过渡。

    附件:温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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