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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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教师下企业实习指导费用报销标准的暂行规定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0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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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加大实习过程的监控管理力度,确保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学院下发了《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质量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教师下企业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报销问题做如下规定:
    1.教师下企业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有关费用从系部教学经费中支出;
    2.教师下企业的交通费用按下列办法报销:
    ⑴开私家车的,按实际里程结算有关费用,结算标准为每公里不超过1.5元,过路费按实报销。不再报销汽油费和其他与驾车有关的一切费用。
    ⑵坐公交或大巴的,按实际车票报销;
    ⑶上述费用报销时必须写明乘车(开车)路线、时间,并由系领导审核;
    3.教师下企业实习指导费用一学期报销一次;
    4.本规定未涉及的,参照出差报销标准;
    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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