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四方公司:
近年来,我院在学科建设、党团建设、招生就业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院给予相关部门一定的奖励。为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现对学院发放至各部门的各类奖励的支出用途作如下规定:
1、学科建设方面的奖励,40%可以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其余60%用于各种学科建设活动。
2、参加国家、省、市各类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而给予的奖励,80%可以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其余的20%用于办公经费。
3、招生就业方面的奖励,60%可以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其余的40%用于办公经费。
4、除上述奖励以外,其他奖励的支出用途参照学科建设奖励,学院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学院计财处根据学院有关奖励文件,按上述比例加到各部门的相应经费。各系部于2006年9月底前尚未使用的各类奖励也按上述标准办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