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学院院系二级管理的精神和学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二级财务管理中的若干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实施二级管理前节余的经费全部留归各系,各系按公用经费节余数的60%转增2004学年的教学经费、20%追加教师差旅费、20%追加办公费,学生经费全部转入2004年度的学生活动费。经批准可以将追加办公费拿出一部分用于改善办公条件。
2、关于出差交通工具问题,副高以上职称和处级干部可以根据需要乘一趟飞机。需要来回双飞的,事先必须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凭分管财务院长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向学院计财处借差旅费,未经事先审批,机票一概不予报销。其他人员外出时原则上不坐飞机。
3、除每月固定发放的经费外,支出超2000元的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教学经费(含课时费)、学生经费,必须分别由分管行政、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报销。
4、各系采购办公设备和教学设备的经费不下达到系(2004年度利用以前年度节余的20%购买设备除外),由学院统一审批、统一采购、统一付款。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