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安全事关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社会稳定。为了规范我院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疾病等。
一、 工作目标
1、 普及各类突发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日常卫生的基础性工作,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成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院的突发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讲究效率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丁金昌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兰玉景同志担任副组长,学院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宣传联络组、病员抢救组、安全防范组、物资保障组和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 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加强对学院日常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各部门的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二)增加学院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院卫生规范化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饮食安全;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加强厕所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宣传橱窗、广播、校园网等媒介,提高广大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止突发事件的能力;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
五、 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一) 突发事件的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的缺勤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而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市、区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边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和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卫生事件时,有关方面应立即向学院突发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院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举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六、 突发事件的分级及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院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市区如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学院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院内尚无疫情发生时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控制集体活动。
③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④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市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作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 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市区如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二)学院内疫情
学院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 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 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三)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院突发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 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
2. 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来源、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与卫生部门处理;
4. 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 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 配合卫生部门分析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 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时间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 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院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