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处(资产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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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方公司企务公开办法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0年01月06日
  •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中心、室
           第三条企务公开是公司的领导人员将公司经营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等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向职工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企务公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有利于稳定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企业经营和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改革、改制的方案;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包括工资分配、职工奖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生活福利、职称评定、用工裁员、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公司领导人员使用公车、通讯费支出、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四)、公司领导人员年终述职评议的结果。企务公开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五)、公司有关办事流程。
           第六条企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向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三)、公开栏公示;
    (四)、利用公司简报、网站等载体公布。
     第七条企务公开的时间:
    (一)、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属于常规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及时公开。
    第八条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对本单位企务公开实施监督。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组织实施监督,并负责向下一次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实施情况。
    第九条公司的领导人员不按规定实行企务公开或者公开内容失实的,由企业工会组织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 第十条职工依照本办法对企务公开实施监督应当保护。对参与监督的职工打击报复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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