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监控员队伍管理,提高学生监控员积极性,共同做好监控工作,特此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监控员招用以热爱社会工作、热爱学院,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结合学生所在系、居住公寓楼幢和楼层,有担任社团职务经历等因素。
第三条 学生监控员作为公司监控工作人员,享有与公司监控员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具体工作由监控小组分配布置,监控部负责学生监控队伍日常管理。
第四条 学生监控员开展监控工作需要遵守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监控信息不擅自对外公开,有保密要求的,应保密。
第五条 学生监控员在开展监控工作时,应表明身份,佩戴统一规定的监控证件,暗访时除外。
第六条 学生监控员进入有关场地、操作间时,须有该部门职工陪同,并不得妨碍部门正常工作。部门负责人不同意进入的,有权要求其作出解释,并及时向相关监控组织汇报。
第七条 学生监控员可以对公司后勤服务范围内的事务实行时时监控、事事监控,对违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可以现场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口头警告。
第八条 学生监控员应认真听取并收集广大师生对后勤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监控工作日志,每五周前上报监控部,重大情况即时汇报。
第九条 学生监控员应积极参加监控活动,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看法和意见。
第十条 学生监控员设立联络员,负责学生监控员队伍日常联络工作,贯彻和传达各级监控组织发布的监控信息,并协助监控部做好学生监控员考勤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监控员培训制度。实行岗前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次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辅以分组培训和现场培训等。
第十二条学生监控员考勤制度。考勤点暂设于监控部,考勤以签到为主,监控部每月汇总一次考勤表。
第十三条学生监控员考核制度。监控部根据学生监控员日常工作表现、出勤率和组织、协调和处理能力,给予综合评定。根据考核结果,评定一名优秀学生监控员,并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考核结果和评优结果一并报送学院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学生监控员请假制度。请假原则上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监控部同意,因请假影响工作的,可暂由其他监控员临时管理其负责的工作。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生效,监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