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方公司后勤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改善后勤服务环境,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后勤服务工作的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更好地满足全院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第二条 “四方热线”负责24小时受理师生员工关于后勤服务方面的需求、咨询、建议、意见和投诉以及对四方后勤服务工作中好人好事行为的反映。
第三条 “四方热线”由公司经理室直接领导,公司办公室负责 “四方热线” 日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四方热线”工作人员接报后,应当及时记录,做好必要的解释、安抚工作,对责任归口中心、科室直接下达处理指令,并调用必要的装备。经询问,涉及非四方公司责任范畴的,尽量告之责任归口部门的联系方式。
第五条 各中心、科室必须服从“四方热线”发出的处理指令,不得推诿、扯皮、拖延、影响事件的处理,处理完毕,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结果,以便热线工作人员登记在案。
第六条 通过“四方热线”服务体系的建立、运行,公司、各中心、科室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
第七条 热线工作人员定期汇总本期各中心、科室服务情况,汇报到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纳入到奖惩条例、绩效考核中。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投诉、意见、建议、报修、协调类事项,必须及时记录,件件记录,重要事情要反馈。
第二条 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较为重大时,或不能解决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领导决定。
第三条 及时接听来电,使用文明礼貌的电话语言,语速适中,语意表达清晰,态度谦虚谨慎。
第四条 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司保密事项的,注意保密。
第五条 受理问题时,尊重对方,不可与投诉者有争吵、辱骂等行为。
第六条 对所反映的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归口负责部门应说明具体原因,确定大致完成工作时,报办公室,由热线工作人员登记在案。
第三章 服务程序
第一条 接听并登记
及时接听电话,对咨询类、投诉类、报修类、求救类、建议类、表扬类事项,应记录在《登记表》。
第二条 分类处理
(1)咨询事项:可直接解答或转至各中心、科室解答,涉及公司需保密的,或个人隐私的,则不予回复,除非经得同意。
(2)投诉类事项:热线工作人员应详细登记在相应表格内,由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将《四方热线情况处理单》转相关中心,由中心核实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填写到《四方热线情况处理单》,并及时返还热线办公室,由热线工作人员反馈给投诉人,并登记在案。
(3)报修类事项:采取两条通道,一由热线工作人员口头(电话)通知维修责任部门携带《四方热线情况处理单》进行作业;二由热线工作人员下发《四方热线情况处理单》,以通知整改形式进行作业。完成维修任务后,及时上报办公室,由热线人员向报修人反馈,并记录在案。
(4)求助类事项:涉及到公司服务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给予解决,重大事件通报领导小组;涉及到职责以外的,涉及到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视具体情况,给予先期处理并立即报有关部门派员解决。
(5)建议类事项:登记在表格内,由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将《处理单》转相关中心部门,由中心提出可行性报告,并报办公室。
(6)表扬类事项:登记在表格内,定期统计,年终纳入绩效考核,对于影响较好的好人好事,当期按照《公司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 服务流程图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四方热线自2007年1月9日起开通。
第二条 四方热线不受理不合法、不合理的投诉和要求等。禁止拨打任何骚扰性质电话,否则公司将保留追究权利,报学院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条 本办法实施涉及时间因素,因此配备热线相应各中心人员值班安排表,详见附件,涉及热线值班人员应高度重视工作的重要性,不得懈怠。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