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员工劳保用品发放领用管理,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员工职责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按岗按需、节约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分类:
1、员工工作服、公司徽章;
2、日常劳动用品;
二、劳保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
2、劳保用品是为保障劳动开展必要的物质条件,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员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保用品,员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保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4、其他岗位的在岗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内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到公司仓库领用。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报经理室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拟定标准报经理室批准。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经理室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公司新进人员的工作服,随公司采购计划,统一购买。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劳保用品个人使用时间须相应延长。
4、劳保用品必须在公司仓库领用,费用按进价计算,计入各部门办公经费。
5、须按照公司仓库管理发放方法,领用物品。
四、劳保用品赔偿管理
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日常劳动用品,一概领用人自行负责,如提前申领,须按领用物品进价80%赔偿。
2、公司徽章如有遗失,赔偿价格为10元/个。
3、凡属个人保管不当,工作服如有遗失或不能使用,经核实,交赔偿费(工作服重新购置价格80%)后,由办公室采购补发。
4、凡任何原因离开公司,交回当月剩余日常劳动用品、工作服及公司徽章等,如缺失,按物品进价30%赔偿,直接与离职人员工资结算中扣除。
五、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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