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公司集中办公电话的管理,保证正常工作通讯需要,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更好地做好开源节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电话机由办公室统一配置,部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传真机。
二、 电话费采取“部门限额包干、超支自付、节余留用、年底结算”的原则。
三、各单位核定限额内的每部办公电话费实行限额管理,每部电话每月发生费用(含月租费、计时计次费)不得超过80元(每单位可有两部电话限额为120元,其号码须报电话管理部门备案),话费超出限额部份由该部电话的责任人以现金支付。
四、预算外电话(含限额以外的电话和经费自收自支的单位的办公电话)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电话所在部门支付。
五、 办公室派专人定期到电信部门调取各科室电话费清单,如发现部门有非正常办公电话费用,应及时予以警示,并按月公示各部门电话费。
六、电话费年终统一结算,各部门全年累计电话费超出限额10%,经总经理批准后认可,其他超出话费由部门自付,部门年终累计节约话费留用。
上述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中心部门可参照执行。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