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温职院教〔2012〕2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各系(部)、处室: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科技竞赛、文体竞技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
2.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
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突出;
6.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
(一)
参加各级各类
职业技能比赛
、
科技
竞赛
等
1.国际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6、4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2个学分;
2.国家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4、3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
3.省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2、1个学分;
4.市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1个学分;
5.院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给予奖励1个学分。
(二)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
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者,分别奖励5、4个学分。
(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非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奖励4个学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奖励2个学分;
2.非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2个学分;
(四)参加
科技活动,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取得成果或专利
1.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1.5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个学分;
2.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3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2个学分。
3.在其它非文摘类期刊或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800字,独立完成者奖励1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
4.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可给予4个学分的奖励。
5.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者,获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并结题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个学分;合作完成者:项目负责人奖励1.5个学分,项目成员奖励1个学分。获院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立项并结题的,独立完成者奖励1个学分;合作完成者,项目负责人奖励0.5个学分。
(五)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1.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4、3、2个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3、2、1个学分;
3.参加市级文体比赛获前二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2、1个学分。
(六)
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
在素质教育活动和其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青年志愿者活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等)中有突出贡献者,获得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4、2个学分。
以上为个人奖项获得的奖励学分数,如为集体奖项,参加者每人获得的奖励学分比个人奖项奖励学分少1学分,最少为0.5个学分;同一届比赛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或多层次重复获奖的,取最高值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三、奖励学分的认定流程
1.每学期末进行本学期奖励学分申报工作。由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于成绩揭晓后由组织部门进行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按规定给予奖励学分;个人原因获得的奖励学分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并出具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等,经所在系或活动组织单位审核推荐,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2.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奖励学分,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并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奖励学分的使用
奖励学分的使用规定如下:
1.在毕业学籍资格审核时,奖励范围(1-4)的奖励学分可以抵充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奖励范围(5-6)的奖励学分可以抵充相应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2.奖励学分不得重复使用。
五
、本办法由
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2007〕1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管理 奖励学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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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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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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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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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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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与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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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
(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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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职业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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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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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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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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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奖励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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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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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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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鉴定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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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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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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