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征求各科室意见,工商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已经修订完成,现予以公示。
工商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温职院[2010]25号文件《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
考核对象
本细则适用我系在编在岗教师。
二、
教学工作量g(40分)
g= g
1 g
2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g
1(30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主要指由学院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训、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以及公选课等其他学院认可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根据我系实际情况,考核办法如下:
1.专任教师,系专任教师学年平均课时量记为 ,教师学年课时量记为ki, 时,g
1计27分,g
1 =
k×27,且g
1?30;
2.行政兼课教师,系正副主任学年满180课时,其他行政坐班人员学年满120课时,计30分;
系正副主任、系正副书记 g
1 = ×30,且g
1?30;
其他行政坐班人员g
1 = ×30,且g1?30;
(二) 其他教学工作量g
2(10分)
g
2= a b c d e
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专业建设a、教学文件建设b、实训实践工作量c、其他工作量d及调停课e。考核办法如下:
1.专业建设a,3分
1)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主要负责人加1分,参与人加0.5分;
2)确定主题专业教研活动,不少于2周一次,不按时召开扣专业负责人0.2分/次,缺开扣负责人0.5分/次,成员全勤加1分,缺席活动扣0.2分/次;
3)系组织教研活动,全勤加1分,缺席扣0.2分/次;
以上各小项累计扣分上限为3分。
2.教学文件建设b,3分
1)授课计划,迟交扣0.2分/门,缺交扣0.5分/门,填写不齐全扣0.1分/处;
2)试卷,迟交扣0.5分/门,出卷有错误扣0.1分/处,成绩未按时录入提交扣0.5分/门;
3)实习、实训及毕业综合实践等实践教学资料提交,未按时完成扣0.5分/次,材料不齐扣0.1分/份;
以上各小项累计扣分上限为3分。
3.实训实践工作量c,2分
1)新建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主要负责人加1分,重要参与人加0.2分。新建校内实训室主要负责人加0.2分,重要参与人加0.1分;
2)校内毕业设计课题采用行业、企业真实项目每个加0.2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的加0.1分;
3)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指导加0.5分/队(每队应不少于10人)。推荐实践单位并成功组队的,每家单位加0.1分,在此基础上签订深度校企合作协议的再加0.1分/家。未成功组队、暑期社会实践队伍中途解散或者队伍中出现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人员退出的,不计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量业绩分。
以上各小项累计加分以2分为限。
4.其他工作量d,2分
其他工作包括教师开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公选课及“三早一晚”活动(校内课外技能训练项目)指导等工作量。开出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及公选课的加0.2分/门次。加0.1分。参加“三早一晚” 活动(校内课外技能训练项目)指导的,每个指导项目加0.1分。该项目加分以2分为限。
5.调停课e
每学期按计划完成授课任务,没有调停课(不含公出、培训进修)的教师加0.2分。每学期调停课(不含公出、培训进修、病假)超过6节(不含6节)以上的课时,扣0.1分/节,停课应补未补课时扣0.2分/节。该项目扣分累计上限为10分。
以上1~5各项目,由考核小组根据该学年具体情况进行评分,上限值为10分。
三、教学效果x(30分)
x = (x
1*30% x
2*30% x
3*20% x
4*20% )*0.3 - x
5
因子
|
内容
|
权重
|
检查时间
|
x
1
|
学生网上评价
|
30%
|
期中
|
x
2
|
院督导评价
|
30%
|
全年
|
x
3
|
系督导评价
|
20%
|
全年
|
x
4
|
课程设计检查
|
20%
|
专门时间
|
x
5
|
教学事故与差错
|
扣分上限20分
|
全年
|
1. 学生网上评价分数x
1
学年有多门课的,取该教师多门课的评价平均值;
2.院系督导评价x
2、x
3
该两项分值由学院教学督导处统一提供;
3.课程设计检查x
4
根据温职院教[2010]19号文件执行;
4.教学事故与差错x
5
教学事故与差错扣分标准为:教学差错扣5分/次,三级教学事故扣20分/次,多次差错累计扣分,累计扣分上限为20分。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y(30分)
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教研教改论文与论著。
1.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y
1(25分)
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项目、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等)、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指导学生获奖、教学成果奖等。以考核年度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或成果为依据,具体计算办法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成果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温职院教〔2010〕20号)进行评价。
有实施(建设)周期的项目,其业绩点在立项当年一次计算。多人项目,业绩点系数分配如下:
成员排序
合 作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两人
|
0.7
|
0.3
|
|
|
|
三人
|
0.7
|
0.2
|
0.1
|
|
|
四人
|
0.6
|
0.2
|
0.1
|
0.1
|
|
五人
|
0.5
|
0.2
|
0.1
|
0.1
|
0.1
|
技能比赛获奖指导等项目,有多人指导的,其具体分值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系考核小组审核确认。
2.教研教改论文与论著y
2(5分)
教研教改论文与论著指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按科技开发处计分办法计分。教研教改论文由本人申报,系考核工作小组认定。
3. 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统计时间截点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年度当年6月20日。
五、考核组织与步骤
1.由系、正副主任,系办公室主任,系实训科长及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系教师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系主任任组长;
2.首先,各位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工商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并上交系办公室。其次系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审议评分并予以公示。
六、考核等级
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年)本系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一般不超过20%;c级、d级和e级的具体比例由本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依据。本实施细则自发布日起生效,原工商管理系[2010]7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工商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附件2: 工商系教师其他教学工作量g2考核计分表
工商管理系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