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系大一学生晚自习考核办法(试行)
一、系团总支学生会每天会对晚自习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系重大活动时除外),目前晚自习地点限1号楼5楼与信息楼532、534,如有增加,会另行通知。
二、大一每位同学本学期晚自习次数需达到15次。具体奖惩细则如下(n为自习次数):
n<15:警告处分
20≤n<25:奖励德育分2分;
25≤n<30:奖励德育分3分;
30≤n<35:奖励德育分4分;
35≤n<45:奖励德育分5分;
n≥45:奖励德育分6分
三、在检查次数中,30次以上(含30次)出勤者,才有资格参加“勤学守纪突出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评比。
四、检查当天,如遇学生参加党校、“三个代表”理论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学习会组织的理论学习或就业指导课,可当作晚自习出勤。
五、在晚自习过程中不遵守相关纪律、大声喧哗者,以缺勤处理。
六、大二同学可自愿参加,奖励办法参照第二条。
七、本办法适用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
财会系学生党支部
财会系团总支、学生会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