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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三早一晚”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1年12月01日
  • 各系(部):    

    为保障“三早一晚”活动健康、有序地深入推进,使其成为有效推进学风建设,促成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常态化工作。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温职院学〔200593号)基础上,作如下规定:    

    一、无故或未经批准,没有参加“三早一晚”活动的视为缺勤。    

    无故迟到、早退3次的,计作旷课1节。    

    无故缺勤“三早”活动2次,计作旷课1节;无故缺勤“一晚”活动1次,计作旷课2节。“三早一晚”活动的旷课节数应当与课堂或其他教学活动的旷课节数累积计算。处分标准以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温职院学〔200593号)之第十七条为依据。    

    二、参与管理的学生若出现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视事件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参与活动的学生若发生考勤造假、不服从管理、违反课堂纪律和衣冠不整等情况,或违反学院或系部的其他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四、因违反本规定而受处分的学生,可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温职院学〔200593号)之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诉、申请听证、参加社团矫正和申请解除处分等。      

    五、凡具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高职学生皆适用于本规定。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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