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函)
温职财会函〔2013〕04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团总支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财会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项活动及日常运转的财务支付状况,遵循自主理财、促进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经费使用更具条理性、透明性及合理性和效率性,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团学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团学活动资金由系部统一管理,团总支副书记具体负责,财务部具体操作,辅导员老师监督审查。
第三条 财务部负责团学赞助资金的管理和日常经费的收支、结算账目工作的具体操作;外联部负责联系赞助资金工作,各部门财务负责人及活动组织者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进行财务的支取及报销工作,各部门财务负责人如期进行财务账目登记。
第四条 学生会所有收支款项统一纳入专设账户管理,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化原则。
第二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五条 团学组织日常开支包括用于团学办公用品、宣传用具、日常会议、内部干部交流活动以及其他常规工作需要的费用。
第六条 团学组织活动经费使用申报程序如下:
1.大型活动: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初期提前15天上交附有预算清单的策划书并从财务部领取资金预领表,策划书和资金预领表一起审批。通过活动部门部长-分管团学活动主席团-团总支副书记-指导老师这一流程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资金,开展活动。策划书和资金预领表需留财务部存档,电子版策划书发财务部。
2. 未经上述程序申报者或经上述程序申报未获批准者,所开展团学活动不予报销。
3.临时性费用支出分为两大类:大型活动临时性支出;日常临时性支出则需填写资金预领表,过程如上所述。
第七条 活动经费使用预支程序如下:
1. 活动经费的预支分为三档:0-500元资金须由团总支副书记审核,活动指导老师签字,负责报销的老师签字;500-1000元资金须有团总支副书记审核,活动指导老师签字,负责报销的老师签字,学工办主任审批签字;1000元以上则须有团总支副书记审核,活动指导老师签字,学工办主任签字,党总支书记审批签字。活动经费不得超出预支的10%。
2.经费的预支应向财务部填写资金预算表,根据预支的经费档次依次签字审批。最后到财务部部长处领取现金。
3.预支经费应严格按申报项目加以管理使用,实报实销。若有剩余的款项,需交回财务部统一管理;若有超支的,不足的经费直接负责人应于活动结束前即时申报,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予以报销。
4.实际预支金额根据各部门的信用额度确认预支比例。
第八条 活动经费使用报销程序如下:
1.所申报事项全部实施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上交正式发票和发票清单。发票收款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不填写开户行,发票背面应用黑笔注明用途、时间、经手人、部门。发票附清单上应明确写清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和数量。所收发票及清单上的公章必须一致。
2.大型活动报销于活动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必须上交正式发票及清单。部门日常活动报销于当月月底(期末除外),逾期视同放弃报销,特殊情况上报团总支副书记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3.若无正式发票,一律不予结算。普通收据、白条等均为无效报销单据。物资的采购必须要有两个人在场。
4.期末最后两周停止报销。
第九条 严禁款项挪用或私吞、夸大经费数额及公报私款的行为。
第十条 各类经费的收入支出由财务部部长审核,干事记录存档。每个月不定期抽查部门账目情况。
第十一条 办公室每月月底上交一份团学资产清单及领用情况登记表至财务部留档。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票据审查,统一向院计财处报销。
第三章 赞助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团学组织鼓励外联部争取社会赞助,促进团学的发展壮大。
第十四条 赞助经费的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 和赞助商签定合同后须向财务部出示加盖商家公章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团总支公章的赞助方案凭证留作存档,同时要做好赞助资金的收支记录。可以适当给予拉到赞助的学生5%的赞助现金予以奖励,并加相应的德育分,德育分根据金额及拉到赞助的主次相应加分。
第十六条 赞助款项的支出应依照上述报账程序凭正式发票及明细账目报账存档。
第四章 责任和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 团学所有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财务管理办法。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如下处分:
1.由于过失违反管理办法,但没有造成损害的,给予警告;
2.由于过失违反管理办法,造成团学经济物品损害的,视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3.故意违反管理办法,但没有造成损害的,给予记过处分;
4.故意违反管理办法,造成团学经济物品损害的,视损害程度给予开除干部职务、并承担损害赔偿的处分。
5.凡破坏团学公共物品者,按原价赔偿,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赔偿金额交往财务部管理。
第二十条 处分措施适用于学生会所有成员,由团总支副书记和财务部部长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活动资金预支单和活动策划书留档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监督,最终解释
权归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办所有。
财会系党总支
二o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