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函)
温职财会函〔2013〕02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学工办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全面提升工作规范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推行首问责任制,为学生办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财会系学工办辅导员。
2、所有辅导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责任
1、不论学生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需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热情耐心地解答学生的询问。
2、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的事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学生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如何办理等。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工作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或部经办辅导员办理。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5、学工办或经办辅导员,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三、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学生拟办的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2、接待学生要文明礼貌,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举止端正、行为规范。
3、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拖延办理时间。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学生,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四、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追究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学生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承办辅导员的。
2、承办辅导员未及时将学生拟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或没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学生或应告知而没有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学生要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的。
5、对学生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五、设立违反首问责任制投诉电话:86680172
六、本制度自印发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会系党总支部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