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函)
温职财会函〔2013〕06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为了做好本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职院〔201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工作量业绩分的确定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需按课时数折算的)
1.正常课程教学课时数按实际课时确定;
2.毕业论文(含顶岗实习)指导课时数按4课时/人计算;顶岗实习指导按1课时/人计算;
3.下企业顶岗实习实地指导课时数按1课时/人次计算;
4.专业实习班级指导课时数按16课时/班计算,下企业专业实习指导课时数按1课时/人计算,认识实习班级指导课时数按8课时/班计算;
5.教学督导、教师听课课时数按实际有效课时数减基本听课课时数确定;
6.一学期下企业锻炼的教师按该学期专任教师平均正常课程教学课时数(含公选课)确定;
7.其他如技能竞赛辅导、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辅修课程等需要计算教学工作课时数的,均按实际课时确定;
8.只要教师服从系教学工作安排,课程教学工作业绩分不低于26分,达到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按28.5分计算。低于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每40个课时扣1分;高于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每30个课时加1分;
9.双肩挑教师、校内行政兼课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业绩分考核:只要服从系教学工作安排,课程教学工作业绩分不低于26分;系正副主任课程教学工作课时数等于180课时、其他行政兼课教师等于120课时得业绩分28分,不足部分每20个课时扣1分,超过部分每15课时加1分;
10.课程教学工作量业绩得分最高为30分,超过的按30分计算。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直接计算业绩分的)
1.国家省市课题、精品课程等项目申报(指负责人),不论是否成功,均按申报成功应得教研教改成果分的20%计算工作量业绩分;
2.代表本系参加学院教学技能比赛获奖的,按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4分计算;
3.多门课的教师,每超过一门加0.2分(不含公选课);申报开公选课按每门次加0.2分计算,开课成功的,80人以下每门次加0.5分,80人以上按每门次加0.7分计算;接受暑期教学任务和暑期社会实践的教师,加0.1-1分,具体加分根据工作量多少由考核工作小组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4.完成科研交流任务的,加0.3分;
5. 教师开展系级公开课教学的,加0.6分,院级公开课教学的,加1分;
6. 教师下企业(学院认可)锻炼,每满一个月加0.2分;
经教师本人申请,系考核工作小组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以对综合工作量大、为系部做出较大贡献的教师进行加分,每年加分项目不超过3项,每项加分不超过3分。
6.调整事项:
(1)整个学期全勤的教师每学期加0.2分;
(2)丧假、婚假、两次病事假不扣分,但需按要求在两周内进行补课,应补而未补的课时按每节0.05分扣分。 每学期病事假超过两次的部分,每节扣0.02分,周三下午和1场监考按每次2节课计算;
(3)因病住院调停课,每节扣0.01分。因产假导致整个学期不能排课的,在最低分26分的基础上再扣2分;因病假导致整个学期不能排课的,在最低分26分的基础上再扣3分;
(4)事请假超过一个月的,每月扣2分,一个学期不超过6分;
(5)期末试卷、授课计划、试卷回卷等迟交的,每天扣0.01分。
6.其他教学工作量业绩得分最高为10分,超过的按10分计算。
二、教学效果业绩分的确定
(一)教师教学质量
1.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业绩得分,原则上按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办法(试行)(温职院教〔2010〕19号)》进行计算;
2.教师教学质量业绩得分最高为30分。
(二)教学常规
1.发生教学事故直接扣减教学效果业绩分,每次教学差错扣5分、每次三级教学事故扣20分,二级和一级教学事故按学院文件执行;
2.教师如有违反学院和本系规定,影响到教学工作和质量,情节较严重的,经考核工作小组认定给予酌情、适当扣分。
3.多次教学差错累计扣分,但扣分不超过20分。
三、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的确定
(一)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
1.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业绩得分,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成果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温职院教〔2010〕20号)进行计算。
2.集体指导的学生技能竞赛业绩得分,按老师指导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分配;
3.实施(建设)周期达到两年及以上的项目,其业绩得分按年平均计算;
4.多人项目,如需分配各成员的业绩分,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
5.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业绩得分最高为25分,超过的按25分计算。
(二)教研教改论文与论著
1.教研教改论文与论著业绩得分,按照科技开发处计分办法计分;
2.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研教改论文与论著由系考核工作小组认定。教研教改论文与论著的范围为与专业内容比较密切,联系不大的不予考虑;
3.教研教改论文与论著业绩得分最高为5分,超过的按5分计算。
四、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取消评a资格;教师学年内公开课教学和科研交流任务均未完成的,取消评a资格。
五、每学年成立系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系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3-5人。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或修订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六、其他未尽事项,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七、本细则从2012-2013学年起实施。
附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财会系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 学年 姓名
一、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1.课程教学工作量(按课时数计算的)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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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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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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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课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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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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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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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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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企业顶岗实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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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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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企业专业实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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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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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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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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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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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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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教学工作量(直接计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