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函)
温职财会函〔2013〕12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校友爱心基金运作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凝聚校友的力量,关注贫困学生的成长,帮助贫困学生顺利成才,促进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道德风尚,为推动系部以及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筹集资金,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建设和谐校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基金设立管理小组,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基金会管理小组指定一名成员担任基金会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根据情况,可由主任提名,基金会管理小组通过,增设副主任若干名。
第三章 运作与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资金主要来源于在校教职工、校内外校友个人和集体的捐助,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的捐赠收入等。
第七条 校友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具体运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校友爱心基金在银行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基金款项。
(二)合理分配原则。为了保证校友爱心基金的可持续运作,扩大资助面,取年度基金额适当比例作为贫困生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对象交纳学费和临时性的生活困难救济;
(三)公开透明原则。校友爱心基金的使用、审定、发放等,需经基金会管理小组同意,坚持公开透明,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本基金会所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减轻经济的压力,资助款无须偿还。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师生校友的监督,每年向基金会所有成员公布一次。
第十条 享受校友爱心基金资助的学生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家庭条件困难的贫困学生;其二,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尤其是思想品质方面)。
(一)贫困学生的资格认定:1、有乡镇民政部门以上的贫困证明;2、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是国家和社会的扶贫救助对象;3、因突发因素(如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4、交纳学费和在校日常生活存在严重困难。
(二)贫困学生表现优秀的资格认定:1、政治上追求进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表现优秀;2、日常行为遵守道德规范,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和法纪法规的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4、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服务他人。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表现好的学生。
第十一条 校友爱心基金贫困生会员的获取程序:
(一)申请。申请分两种情况:1、个人申请。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基金会管理小组申请;2、系部推荐。由申请人所在系部根据所推荐学生的表现,向基金会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基金会管理小组组织审查(特别重视申请者平时的表现和生活状况)后提出初审意见;
(三)公示。初审意见在适当范围公示,听取反映;
(四)资助金用于交纳学费的,直接转入交纳学费。如需以现金形式资助的,将在基金会管理小组监督下直接交接。
第十二条 资助金额。资助金用于基金会贫困生会员的按每年适当比例金额发放;临时性生活困难救济金、重大事故救济金等据申请者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资助使用和发放签领。校友爱心基金的资助使用和发放签领,每月月初集中办理发放。由基金会管理小组申请审查、评定和报批工作。
第十四条 资助金享有期。资助金一学年一评制,再次享有须经下一年重新评定。
第十五条 贫困学生资助金享受权的取消。资助金对象在资助金的享受期内,发生违纪现象严重的或平时高消费的,应被取消资助金享受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为捐资者颁发捐赠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财会系基金会管理小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会系党总支
二o一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