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函)
温职财会函〔2013〕18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学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促进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院党委的相关文件,结合我系专业和学生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规范对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与管理,努力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学生党员真正成为学习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为民服务的模范。通过考核,以点带面,促进班风和学风的进一步优化。
二、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共分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群众基础、工作能力,日常表现,加分项目等六项指标。
三、考核等级
学生党员量化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包括10分加分项。
四、考核程序
对学生党员的量化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党员根据考核标准内容(测评要素)认真自评打分考核,评分表和书面总结报所在党支部。
2、支部组成考核测评小组,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打分。
3、党支部采取听取个人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学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原则上为每年的4月和11月中旬进行。
财会系党总支
二o一三年九月十四日
附:财会系学生党员量化考核体系
财会系学生入党量化考核评估体系(试行)
一、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基本要求
1、 发展前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并且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前50%
2、 发展前一学期无旷课,寝室晚归,学院处分
3、 网上党校成绩须在80分以上,业余党校顺利结业
4、 必须获得过一次院级及以上荣誉
5、 政治审查必须清白
6、 班主任鉴定为合格
二、党员量化考核评估表(70%)
项目
|
考核要素
|
考核细则
|
得分
|
政治思想
(15分)
|
入党动机及思想汇报
(10分)
|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得5分;
2、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按时上交思想汇报得5分,未上交一篇扣1分。
|
|
理论学习
(5分)
|
按时参加红色读书会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全勤得5分,缺勤一次扣1分。
|
学习成绩
(25分)
|
学习成绩
(15)
|
1、每学期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5%,得15分;
2、每学期平均成绩排名班级5%-15%,得10分;
3、每学期平均成绩排名班级15%-40%,得5分。(得分不累加)
|
|
9项技能
(10分)
|
会计班通过八项及以上得10分,七项得8分,六项得6分,五项得4分。金融班通过七项及以上得10分,六项得8分,五项的6分,四项得4分
|
群众基础
(20)
|
班级评议
(7分)
|
班级民主评定:1、发展对象所在班级学生对其支持率为80%,得7分。2、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70%-80%(不含80%),得5分。3、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60%-70%(不含70%)得3分。
|
|
班主任评议
(7分)
|
班主任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优秀得7分,良好得5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取消本学期发展资格。
|
培养联系人评议
(6分)
|
党员必须积极与培养联系人主动联系,至少每月一次,考察培养对象的思想动态,由培养联系人对其打分,满分6分。
|
工作能力
(25分)
|
组织能力
(15分)
|
任职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主席团)正级得15分,副级得13分;系级学生组织负责人(主席团)正级得15分,副级得13分;院级学生组织中心(部门)正级得13分,副级得11分;系级学生组织部门正级得13分,副级得11分(任职加分不累计)
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助理得9分,院系学生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寝室长,满一年得5分。(只选职位得分最高的一个为最终得分) |
|
志愿活动
(10分)
|
1、志愿服务时间达到30小时得满分5分,20小时以上得3分,10小时以上得2分,少于10小时取消本学期发展资格
2、积极参加学生党支部、红色阵营的各类活动,态度认真,任劳任怨,完成的任务高质,高效,得5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分。
|
日常表现(15分)
|
公寓文明
(8分)
|
寝室卫生状况优秀,安全用电,无晚归或迟到现象得8分,寝室卫生评分为差、违规用电扣2分,晚归、获警告及处分者取消本学期发展资格。
|
|
二早一活动
(7分)
|
全勤得7分,其余无旷课记录得5分。(有全勤证明才得分)
|
|
加分项目
(上限为10分)
|
所获奖励
(10分)
|
1、系级获得奖项: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2、院级获得奖项:获奖学金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加2分; 3、市级活动中获得奖项: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等奖加2分; 4、省级活动中获得奖项:一等奖加8,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5、国家级活动中获得奖项: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6、申报学生科研:立项者加4分,立项并结题加8分; 注:以上奖项加分若有重复以高分项计;但上述各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 |
|
三、党员发展领导小组评分(30%)
召开党员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对各项材料进行审定,讨论学生平时在工作、学习、生话等方面表现,给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