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函)
温职财会函〔2013〕23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首问负责制
一、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系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高校加强效能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受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者引导、告知服务对象去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三、首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包括财会系各科室及全体教职员工。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做到热情主动、办事 文明、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四、各科室要在醒目位置公布工作职能、办事流程、服务要求和投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五、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咨询、投诉事项和其他求助事项。
六、首问负责的处置方式
接到来电: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听取并记录来电人(网络来访)所反映内容,重点记录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事项内容等。能马上办理、答复的马上办理或答复,需要相关科室办理或答复的,首问责任人应把相关科室的联系电话、地址告知来电人。
接待来访: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来访人,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立即办理或答复;不属本科室办理或答复的,应指引来访人到相关处室办理或答复。
来信处理:对寄到本系的来信,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拆封,并根据来信内容,按流转程序转至相关科室迅速办理回复。对直接寄到各科室的来信,由相关科室负责登记、拆封,并迅速办理回复。
不属本系办理或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帮助查找并告知其承办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等。
七、首问负责办理时限:对于咨询类和信息类事务,首问责任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及时转相关科室;对于投诉举报类事务,首问责任人按职能职责及时流转,负责办理的科室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属于信访类事宜,按照有关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首问负责标准:
1.接听电话,做到及时接听,文明用语,普通话应答。
2.接待来访,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耐心办理。
3.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服务对象。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化解矛盾,严禁与服务对象争吵,激化矛盾。
九、推行首办负责制:在财会系内部,承办事项的科室既要负责办理本科室的事项,同时还要通过内部协调机制,负责帮助办理和本科室事项相关联科室的事项。
十、严格首问负责责任追究。“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首问责任人没有及时办理或解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6.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的;
7.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其他行为。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会系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