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函)
温职财会函〔2013〕22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一、辅导员助理的重要意义
为了充分发挥我系大学生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为大学生党员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提高大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明道德素养。
二、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1、辅导员助理从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中择优选聘。
2、辅导员助理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正确、坚定,思想政治觉悟高,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地同党组织保持一致;
(2)诚实守信,责任心强,身心健康,敬业奉献;
(3)热爱学生工作,积极主动,讲求效率,具有创新精神;
(4)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5)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强。
三、辅导员助理的聘任方法
1、辅导员助理实行聘任制度,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党员和预备党员自主报名,学生本人直接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选拔审核,确定人选,统一进行聘任、备案。
2、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学期。
3、曾担任过辅导员助理的学生党员,将优先考虑聘任。
四、辅导员助理的权限和职责
1、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授权下开展工作。
2、辅导员助理的职责
(1)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处理相关学生事务。
(2)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学生思想动态,促进学生与系及学院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3)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
(4)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学业引导、生活向导和学生组织工作指导。
(5)协助辅导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6)完成系领导、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辅导员助理的考核
1、每学期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每位辅导员助理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绩效和学生满意度两个方面。
3、考核优异者,将在各类评优、推荐过程中优先考虑。
六、辅导员助理的奖励
1、在工作期间,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辅导员助理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辅导员助理给予综合测评(德育分)加分,其工作经历可在其毕业鉴定中给予证明。
2、任期届满的辅导员助理,可以参评“优秀辅导员助理”,当选者授予“优秀辅导员助理”荣誉称号,进行适当的表彰奖励。
七、辅导员助理的培训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制定辅导员助理的培训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重点组织辅导员助理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辅导员助理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八、辅导员助理的解聘
1、聘任后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者或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将取消其辅导员助理资格,综合测(德育分)评不予加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周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方可正式离岗,解除聘任。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财会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财会系党总支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