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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职财会函〔2014〕08号?财会系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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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系级教师业务档案是对系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等情况的真实记录,是评价系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以及开展各类决策、选拔、考评、晋级、数据统计等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系师资素质、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总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系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研教改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结合本系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师业务档案是指教师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是本系教学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含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专业技术情况、论文论著及主要科研成果、师资进修培训及考核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记录。      

    第三条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是本系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系领导和教师必须重视和支持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系教学秘书作为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类、装订、立卷、移交及保管工作,并将此纳入档案员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  本系专职教师,应按本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新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档,档案材料由教师本人提供,交系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  教师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评选等工作中的教学业务评估及工作量统计数据均以教师业务档案为准。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教师业务档案,由系办指定教学秘书(兼职档案保管员)负责管理。档案材料在填写、上交、收集、整理、归类、装订、立卷过程中,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教师业务档案一律由教师本人按统一格式填写,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禁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铅笔、圆珠笔等),由教研室主任对档案内容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      

    2、教师个人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论文、论著、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国内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等材料,由教师本人主动、及时提供给系办公室。      

    3、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由主管部门形成的表彰或处分决定、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等材料,由系办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归档。      

    4、教师业务档案一般按学年立卷,并按学年设总目录。立卷时按学院档案室确定的办法归类,可按保管时间长短顺序或发文时间排列,也可按由上而下的单位级别等排列。案卷的题名(标题)要确切,能简明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卷内文件材料要逐件在目录上登记,并逐页编号。每卷厚薄适中,装订牢固。      

    5、归档的教师业务档案材料必须是审查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良、格式统一、装订整齐,项目填写完整、字迹工整、图像清晰。      

    6、归档份数。凡是原始材料、各种文件材料手稿及正本,一般归档各一份;重要和经常使用的应酌加副本,以便保护原件;凡计算机打印纸制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需留存与之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以便长久保存和利用。      

    7、设置专用档案资料柜,使教师业务档案材料保管做到集中、妥善、安全。      

    第七条  归档内容要做到统一和规范,它包括:      

    1、教师个人基本情况      

    包括教师基本情况表,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教学工作简历等材料。      

    2、教学工作材料      

    包括教师每学期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材料,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以及其它能够反映教师工作水平的档案资料。      

    3、学术活动及教科研成果材料      

    包括论文、教材、科研和教研成果一览表,教师参加重要学术活动及社会兼职的相关材料,发表的教学和学术研究的专题论文、研究报告或总结,出版的论著、教材、讲义、课件、指导与辅导资料,已被采纳的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等成果材料。      

    4、奖惩材料      

    包括获奖情况一览表,教师所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证书、表彰性文件、处分性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      

    5、职称、职务、学历、学位变动情况      

    包括教师职称、职务、学历、学位变动情况表,记载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学历、学位变动情况的材料。      

    6、教师深造、进修学习材料      

     包括教师进修(培训)情况一览表,教师参加各类进修或培训的毕(结)业证书、考试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教师访问、考察、研讨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      

    第八条  教师业务档案的归档要求参照温职院教〔200218号《关于印发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1、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      

    2、归档的文件材料,组卷时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和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应放在一起,并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以及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3、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复文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法规性文件应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教学综合管理文件按年代归档,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所有材料按毕业年代归档。其他各类材料按学年归档。      

    4、卷内材料一律拆掉金属物,分别用线装订,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按顺序编排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编在右上角或左上角。      

    5、归档的案卷,部门立卷人员应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能随意更改和简化,对虽有题名但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没有责任者或日期的材料要考证清楚,会议记录应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以便日后查找。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均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归档时间填上。      

    三、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利用和销毁      

    第九条  教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凡在较长时期内具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定为长期保存资料,年限为20年;凡在短时间内具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定为短期保存资料,年限为6年。具体按《教师业务档案归档及保管期限》分类办理。      

    第十条  我系各部门调阅教师业务档案,必须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在办理有关手续后调阅。      

    1、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档案查阅登记制度。      

    2、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和使用时,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3、一般就地查阅,确实需要借出的,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的借据,同时按期归还。      

    4、查阅者,不得对资料进行损毁或涂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扣除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      

    第十一条  兼职档案保管员办理移交手续时,须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让接收人签字留底,一份随案卷一起移交;移交学院档案室保管的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须复印留底、原件上交;因工作需要,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发生变更或教师调离本系时,须经双方同意,严格办理教师业务档案移交手续;退休教师,应及时办理教师业务档案移交或销毁手续。      

    第十二条  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批准。      

    第十三条  建立教学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再行销毁。      

    四、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业务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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