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温职院学〔2009〕4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个性,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专长,允许少部分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转专业。为了规范转专业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学生转专业条件及比例
1.一年级在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成绩等表现良好;
2.经考核后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3.转专业比例:综合考虑各系教学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和可能性,控制各系在校生的比例,每学年新生转出(入)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二、不予转专业情况
1.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2.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二年级及以上者;
4.根据新生入学科类性质,跨类转专业者;
5.转专业属不同学制者;
6.普高、职校不同生源者;
7.属于第二次转专业者;
8.有入学志愿,无正当理由者。
三、转专业的审批手续
1.原则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核。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新生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2.在期末前,经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下学期初接转到位。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折算
1.新生转专业后,一般编入同年级学习管理;入学第二学期后转专业者原则上编入低一年级学习管理。
2.经核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开学二周内填写转专业学生补修及免修课程登记表,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分别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其它课程学分列入公选课学分。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而未获学分的课程必须补修,并在该课程开课学期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3.转专业的学生如须延长学习年限的,根据《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温职院学
〔2007〕5号
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