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文件
工商管理系〔2010〕11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系
关于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系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促进系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精神,结合系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范围
系党总支,系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党总支书记李建中为全系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持系党总支工作,并对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酒店管理教研室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领导责任。
系主任朱长丰主持系行政工作,对系办公室、国际商务教研室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
系副主任何海怀分管系教学工作,负责对市场营销教研室、企业管理教研室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
系各科室负责人分别为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根据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结合职责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
2、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中心工作,每学期分析研究一次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常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认真对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来信来访,重视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研究处理。
5、积极推行系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努力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6、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
7、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教育好家庭成员和直接管辖的工作人员,支持和配合院纪检监察等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8、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将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责任考核
1、责任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采取自查自考,上级考下级的方式进行。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3、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和解决。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用“一票否决制”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1、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违反系部规定的按系部制度进行处理。
2、对需要做出组织处理的,报院纪检监察、组织或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试行)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工商系总支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