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温职院计〔2010〕3号
关于学生外出参加比赛
及暑期社会实践报销标准的暂行规定
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各部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类比赛的基本需求,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温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外出交通费开支标准及规定
1、学生外出只能坐汽车或火车硬座,连续坐车超过8个小时的可报销火车硬卧。学校到车站原则上只能报销公交车票,不报销出租车票。
2.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原则上只报销公交车票,不报销出租车票。
二、学生外出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及规定
1.学生外出比赛途中伙食补助费按市内(不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下同)每人每天15元,市外每人每天25元进行补助。
2.学生比赛期间,伙食补助费非运动员按市内每人每天30元、市外每人每天40元进行补助,运动员每人每天加补20元。如果参赛费用中已经包含伙食,则本款内容取消,运动员每人每天加补20元。
3.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期间,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
4.参加暑期比赛集训的学生,伙食补助费非运动员每人每天15元,运动员每人每天20元。
5.暑期社会实践的伙食补助按上述标准发放现金,其他伙食补助以上述标准为限额凭票按实报销。
三、学生外出住宿费报销标准
学生外出参加比赛,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限额进行报销。学生外出比赛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男、女学生外出人数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可按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
四、经费列支渠道
1.学生外出参加体育比赛的费用,在“体育维持费”中列支。
2.学生外出参加除体育比赛以外的其他比赛所产生的费用,50%在系部相关经费中列支,50%在学院相关经费中列支。
3.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所产生的费用,在“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
五、报销附送资料及审批程序
1.报销时除附送所有正规发票外,还需附送院领导同意参加比赛或组织上同意参加暑期实践活动的批复意见,由经办人和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2.外出比赛金额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审批,暑期实践活动由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审批。
3.金额2000元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由分管院长签字审批。
4.金额超过10000元需由院长签字审批。
六、学生外出比赛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报名费、参赛费等凭正式发票按实报销。
七、带队老师、指导老师等按照教职工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归计财处所有。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
财务管理 报销 学生 规定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