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关于教职工慰问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了增强工商系凝聚力,让全系教职工感到来自本系的温暖,对在职教职工结婚、生育、无偿献血、生病等同志给予关心,做好教职工慰问工作,体现和谐社会的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以便有章可循。
1
、结婚慰问
当教职工结婚时,由一位系领导前往道喜,慰问金原则上1000元。
当教职工的子女结婚时,婚礼在温州举行的,由一位系领导前往道喜,慰问金原则上1000元。婚礼不是在温州举行的,慰问金300-500元。
2
、生育慰问
有小孩出生的教职员工,由系工会小组指派人员前往道喜,慰问金800元。
3
、无偿献血慰问
教职员工参加无偿献血的,慰问金200元。
4
、生病慰问
教职员工因病住院的,由系工会小组指派人员前往慰问,慰问金500―1000元。
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因病住院的,由系工会小组指派人员前往慰问,慰问金300―500元。
原则上同类疾病每人一年住院慰问金执行一次。
5
、丧事办理
教职工父母去世,慰问金1000元。
不在以上暂行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情况,将由系工会小组具体商议慰问事宜。
工商系工会小组
201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