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文件
工商管理系〔2011〕10号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规程》(温职院学〔2009〕145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工商管理系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并公布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有学籍,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且已经通过学校审核认定。
2.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者。
二、一等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条件
1.经学校审核认定为家庭经济情况特殊困难的学生;
2.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和任何不良记录;
3.
在家庭经济同等困难条件下,将根据学生班级成绩排名先后遴选;
4.若发生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少于我系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情况,可酌情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递补产生不足的名额。
三、二等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条件
1.经学校审核认定为家庭经济情况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及部分未能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和任何不良记录;
3.在家庭经济同等困难条件下,将根据学生班级成绩排名先后遴选。
四、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义务
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期间,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继续享受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资格。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有义务帮助其他有需要帮助的学生。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将助学金用来请客吃饭或用于购买非学习、生活必需之物品。全校师生均有对国家助学金使用之监督权,一经发现并核实有违规使用国家助学金行为,直接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工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系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