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留校毕业综合实践管理规定
一、各专业要根据各自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留校毕业综合实践实施方案,完成毕业综合实践整体教学设计,明确规定实践目标、实践内容、实践项目、实践进度及成果形式。
二、指导教师要求
1、遵守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注重教书育人,认真指导,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2、精心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
3、与背景企业密切合作,设计真实项目,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和实践活动。
三、实践学生要求
1、能自觉遵守留校毕业实践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实践企业及指导老师的管理安排。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
3、谦虚谨慎,团结同学,主动和同学分工合作。
4、按规定完成毕业综合实践任务。
四、考勤管理
1、留校实践的学生和指导老师均要求实行指纹签到。指导老师要求每周4次签到(一次指导时间不少于2课时),学生要求每周6次签到(一次实践时间不少于2课时)。
2、改变实践时间或地点的,必须提前一天经系主任审批同意,并报系实训科备案。
五、成绩评定
应综合考虑实践学生学习表现、实训成果、实践汇报、团队合作给出最终实践成绩。
六、优秀奖励
出台工商系毕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给优秀指导老师和学生一定的奖励。
七、成立工商系毕业综合实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系实训科科长长任办公室主任。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工商系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