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毕业综合实践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调动全系毕业综合实践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科研水平,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毕业综合实践的质量,切实加强工商系毕业综合实践及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参加毕业综合实践的学生和工商系指导教师。留校综合实践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优先推荐。优秀学生按各专业参加毕业综合实践学生总数的10%评出,优秀指导教师按参加指导教师人数的20%评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指导教师
1、遵守教学规章制度和工商系留校毕业实践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教师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指导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认真指导,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2、能够出色完成实习任务,精心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
3、与背景企业密切合作,设计真实项目,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和实践活动,实训成果受到企业好评或有实际应用意义或有部分学生的实践成绩为优秀(成绩需统一审定)。
4、在系(部)检查和学院抽查中未发现问题。
(二)优秀实践学生
1、能自觉遵守留校毕业实践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3、谦虚谨慎,团结同学,能起到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4、在系(部)检查和学院抽查中未发现问题。
三、评选方法与程序
(一)优秀指导教师
由各教研室提名推荐,填写《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另附电子文本),报工商系实训科汇总后,提交系领导审定公布。
(二)优秀实践学生:由指导教师提名推荐,填写《优秀实践学生推荐表》一份(另附电子文本),报工商系实训科汇总后,提交系领导审定公布。
五、奖励
为优秀实践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
1.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2.优秀实践学生推荐表
3. 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4.优秀实践学生(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