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校毕业综合实践的几点说明
1、每位留校毕业实践学生每周到规定实训室做设计或实践时间每周不得少于六个单位(一单位为2课时),每位指导老师每周到规定实训室指导时间不得少于四个单位(一单位为2课时);
2、实践学生和指导老师在实训室集中实践和指导需在在开始前和结束后各签到与签退一次,时间规定对照日常上下课时间规定。
3、若需变更实践和指导时间地点的,请指导老师提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单,由系主任签字后交到系实训科备案。若擅自变动,按教学事故处理。
4、学生每周到校外调研需填写《外出调研申请表》并由相关科室和领导签字同意。在规定集中指导时间内安排外出调研的,需由指导老师带队,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系里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5、每次集中指导时间内的学生缺课现象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单位时间(连续两课时)集中指导结束后,指导老师应统计缺课信息,签字后交系实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