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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名企数据库认定的若干规定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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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名企数据库认定的若干规定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指标相关设置,现就名企数据库的认定作如下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名企:
    (1)近三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国营(民营)500强企业、浙江省国营(民营)100强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温州市100强企业。
    (2)温州各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单位企业。
    (3)注册资金的分类认定:(限温州企业)
    制造类企业(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阀门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电机与电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控制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等专业),注册资金5000万及以上;
    土建类企业(含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等专业),旅游类企业(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轻纺食品类企业(含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等专业),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
    电子信息类企业(含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专业),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
    财经类企业(含电子商务、会计、金融与证券、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文化教育类企业(含商务英语、文秘等专业),艺术设计传媒类企业(含传媒策划与管理艺术、服装表演等专业),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网站)。
    (4)资质认定:
    温州市建筑类一级资质、装饰类乙级资质及以上企业,餐饮旅游业四星级及以上企业(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网站)。
    二、其他温州知名企业,由学院协商认定。
    三、应聘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为村官、公务员、专升本的,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均纳入进名企比例的统计口径。
    四、名企数据库最后认定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当年不再变更。各系须在每年6月25日前提供相关企业名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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