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系教师积极投入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根据温职院教[2010]19号文件和温职院[2014]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课堂教学效果奖作为一种质量认可、评判和激励制度,对系教学质量管理有明显的导向和示范性作用。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通过学生评教以及院系督导评课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二、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构及方式
教师的教学评价主体由学生、院督导及系督导三部分组成,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结果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分值=学生评分×40%+院督导评分×30%+系督导评分×30%。
具体见下表:
评价主体 |
评价方式 |
评价时间 |
权重 |
学生 (由教务处组织) |
网上评教 |
期中后 (取学年均值) |
40% |
院督导 (由教学质量监控处组织) |
院督导听课 |
整个学年 |
30% |
系督导 (系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处核定) |
系督导听课 |
整个学年 |
30% |
合计 |
100% |
三、评奖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能坚持教书育人,努力寓思想教育于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2. 具有严肃认真的教学态度,严密组织教学过程,严格要求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全年教学工作量饱满且不低于系平均数,无教学事故与差错。
3. 积极主动研究和实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注重对学生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成效显著。
4. 学院、系、教研室和学生座谈会意见均反映良好。
5. 按照教师学年工作业绩考核中的教学评价结果排名顺序产生。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课堂教学效果奖评选:
1)考核年度受到过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者;
3)考核年度出现教学事故与差错者;
4)考核年度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病假事假超过7天(含7天)或在校外脱产学习、培训(含在职)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者;
5)不按时填报授课计划、教材订单,漏订教材,或自编教材不在规定时间交稿、校对,延误印刷时间、成绩提交,影响教学秩序的;
6) 考核年度内有停课课时未能补上的;
7) 违反讲坛纪律,有悖于教师师德身份言行而造成不良后果者。
四、奖项设置
工商系课堂教学效果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项分为金奖、银奖和铜奖三级,每级奖项名额和奖励如下:
1. 教学效果金奖3名,奖金1000元;
2. 教学效果银奖5名,奖金800元;
3. 教学效果铜奖7名,奖金500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归系党政联席会议解释,原工商管理系[2012]17号文件自行废止。
工商管理系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