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贸学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发布信息 >> 数字经贸学院 >> 规章制度  
 
  • 工商管理系课堂教学效果奖评定办法
  • 所属类别:规章制度   时间:2016年10月18日
  •  

    为了鼓励我系教师积极投入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根据温职院教[2010]19号文件和温职院[2014]4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课堂教学效果奖作为一种质量认可、评判和激励制度,教学质量管理有明显的导向和示范性作用。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通过学生评教以及院系督导评课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二、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构及方式

    教师的教学评价主体由学生、院督导及系督导三部分组成,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结果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分值=学生评分×40%+院督导评分×30%+系督导评分×30%

    具体见下表:

    评价主体

    评价方式

    评价时间

    权重

    学生

    (由教务处组织)

    网上评教

    期中后

    (取学年均值)

    40%

    院督导

    (由教学质量监控处组织)

    院督导听课

    整个学年

    30%

    系督导

    (系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处核定)

    系督导听课

    整个学年

    30%

    合计

    100%

     

    、评奖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能坚持教书育人,努力寓思想教育于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2. 具有严肃认真的教学态度,严密组织教学过程,严格要求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全年教学工作量饱满且不低于系平均数,无教学事故与差错

    3. 积极主动研究和实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注重对学生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成效显著。

    4. 学院、系、教研室和学生座谈会意见均反映好。

    5. 按照教师学年工作业绩考核中的教学评价结果排名顺序产生。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课堂教学效果奖评选:

    1年度受到过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者;

    3年度出现教学事故与差错者;

    4)考核年度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病假事假超过7天(含7天)或在校外脱产学习、培训(含在职)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者;

    5不按时填报授课计划、教材订单,漏订教材,或自编教材不在规定时间交稿、校对,延误印刷时间、成绩提交,影响教学秩序的

    6) 考核年度内有停课课时未能补上的;

    7) 违反讲坛纪律,有悖于教师师德身份言行而造成不良后果者

     

    四、奖项设置

    工商系课堂教学效果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项分为金奖、银奖和铜奖三级,每级奖项名额和奖励如下:

    1. 教学效果金奖3名,奖金1000元;

    2. 教学效果银奖5名,奖金800元;

    3. 教学效果铜奖7名,奖金500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归系党政联席会议解释原工商管理系[2012]17号文件自行废止。

                                                                              工商管理系

                                                二〇一年十月十八


 

地址:中国·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  邮政编码:325035
工作机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支持:麦拓科技
电话:0577-86680000  传真:0577-86680090  电子信箱:wzvtc@wzvtc.cn
备案号:浙ICP备06027531号/经营许可证号:13303000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