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兼课教师教学工作,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职院〔2010〕25号)文件精神,结合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业绩考核(40分)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30分)
1.接受教研室教学工作安排,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分;
2.达到平均教学工作量的,按27分计算;
3.高于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每10个课时加1分;
4.低于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不扣分;
5.申报开设公选课按每门次加1分计算,开课成功的,每门次加1.5分计算;
6.每学期病事假2次不扣分,但需按要求在2周内进行补课,应补而未补的课时,按每节0.05分扣分。超过2次的部分,每节扣0.02分。
7.凡是因公调停课的不扣分,但需要相关会议通知或主管领导签字等,否则,按病事假的规定扣分。
8.每学期从未调停课的,加1分。
9.满分为30分,超过的按30分计算。
(二)其它教学工作量(10分)
1.基准分为5分。
2.每组织一次相关课程实践活动或一个模块活动,半天按4课时计算,每4课时加3分。
3.满分为10分,超过的按10分计算。
二、教学效果(30分)
(一)教学质量
(30分)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业绩得分,原则上按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办法(试行)》(温职院教[2010]19)进行计算。
(二)教学常规
(20分)
1.发生教学事故直接扣减教学效果业绩分,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温职院教〔2011〕23号)执行。
2.教师如有违反学院和本教研室规定,影响到教学工作和质量,情节较严重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酌情、适当扣分。
3.多次教学差错应累计计分,扣分不超过20分。
4.参加各小组教研活动早退迟到1次扣0.5分,旷工1次扣1分(公出、公事、公假除外);
5.资料上交及时性及执行规范性,迟交扣0.5分/天,不规范扣0.5分/次。
三、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30分)
(一)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25分)
1.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业绩得分,依据成果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成果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温职院教〔2010〕20号)计分办法进行计算;
2.集体指导的学生技能竞赛业绩得分,按老师指导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分配;
3.实施(建设)周期达到2年及以上的项目,其业绩得分按年平均计算;
4.多人项目,如需分配各成员的业绩分,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
5. 满分为25分,超过的按25分计算。
(二)教研教改论文与论著(5分)
1.教研教改论文与论著业绩得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计分办法进行计算;
2.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研教改论文与论著由教研室考核工作小组认定;
3.满分为5分,超过的按5分计算。
四、考核等级评定
1.考核等级及比例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年)教研室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和e级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
a级(优秀):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每学年能自觉完成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量,所承担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在本教研室排名前40%,未出现教学事故及差错(包括督导处日常教学状态巡查情况公示等),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教研室前40%者,同等条件下,本年度有开公选课者优先;
b级(良好):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良好。每学年能自觉完成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量,所承担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在本教研室排名前70%,未出现教学事故及差错(包括督导处日常教学状态巡查情况等),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教研室前70%者,同等条件下,本年度有开公选课者优先;
e级(不合格):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
(2)出现一般(三级)教学事故3次及以上,或严重(二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或督导综合评教成绩低于60分。
c级(合格)和d级(基本合格):介于b级和e级标准之间,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核。
五、考核组织
1. 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成立考核小组,教研室主任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成员由创业教育教学组组长、就业指导教学组组长、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组组长、教研室教学秘书组成;
2.考核小组组织实施,教研室教学秘书负责考核事务性工作;
3.考核小组评议结果予以公示、上报。
六、考核程序和时间
1.考核程序
① 个人填写《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个人佐证材料,上交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
② 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组织考核小组对教师工作业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后,公布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并根据学院文件按比例确定考核等级。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考核小组提出复议。教师对考核小组的复议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2.考核时间参照学院安排时间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八、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
九、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试行。
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
20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