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问题,及时沟通和解决行政兼课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困难,促进教学方法的改进与提高,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若干措施》(温职院教〔2006〕17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温职院教〔2007〕17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温职院教〔20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组组长及全部行政兼课教师等应进课堂听课,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及各教学组应经常组织教师相互听课。
2.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组组长要带头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全体行政兼课教师要积极执行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超额听课计教学工作量。
3.新开课教师在开课前要听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优秀教师的课,每学期至少6次,优秀教师要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分析帮助,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4.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必须组织学科邻近、责任心强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不少于2次;
5.“传帮带”新教师要主动参加教学观摩课或研究课,并要求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6.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学观摩课、研究课、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教研活动,不断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每学期不少于2次。其中,各教学组组长还应负责组织本组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二、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2.听课内容包括: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3.听课前可以事先打招呼,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4.听课教师应按要求应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在听课结束后,听课教师主动和授课教师要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三、听课的组织管理
1.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组组长及全部行政兼课教师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2.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工作人员和各教学组组长负责监督和管理行政兼课教师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听课是行政兼课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将作为期末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的一项依据。
4.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组组长及全部行政兼课教师应于每学期第18周将听课记录本交到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办公室,由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对听课记录汇总整理。
5.听课记录本统一到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办公室领取。
6.本制度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综合素质教育教研室
201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