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瑞安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我院素质教育和学院体育工作,增强师生身心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2018年11月期间,召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七届运动会。
全院师生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大力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院师生的凝聚力,全面提高我院体育运动水平。
各参赛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队,刻苦训练,同时加强赛场纪律教育。学院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本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计划表(学生)
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学生)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8年3月
附件1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计划表
(学生)
序号 |
比赛项目 |
比赛时间 |
地点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
4月9日-5月9日 |
篮球场 |
温正义 |
13958961231 |
2 |
网球 |
4月27日-28日 |
网球场 |
黄伟清 |
13626580960 |
3 |
男女混合排球 |
5月初 |
排球场 |
潘少敏 |
13587547052 |
4 |
乒乓球 |
5月中旬 |
乒乓球室 |
徐学慧 |
13157700158 |
5 |
健美操 |
6月初 |
体育馆 |
谢波飞 |
13600686000 |
6 |
男子足球 |
10月中下旬 |
足球场 |
黄 淼 |
13906641466 |
7 |
体质健康项目竞赛 |
11月上旬 |
田径场 篮球场 |
吴蔓 |
15888711755 |
8 |
田径 |
11月中旬 |
田径场 |
温正义 |
13958961231 |
附件2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学生)
一、主办单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比赛地点
学院各运动场馆
三、项目设置
篮球、网球、男女混合排球、男子足球、乒乓球、健美操、体质健康项目竞赛、田径共8个大项。
四、参赛单位
财会系、工商管理系、信息技术系、人文传播系、建筑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时尚设计系、电气电子工程系、瑞安学院、成教学院共10个单位。
五、参赛办法
1、以各系、瑞安学院、成教学院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各单位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各参赛单位必须参加8个大项的比赛,否则不计团体总分。
3、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田径项目除外)。
六、奖项设置
1.团体总分取前六名,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第1名奖15000元、第2-3名奖10000元、第4-6名奖6000元。奖金分别奖给参赛单位,由参赛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分配。
2.设立“优秀组织奖”单位三名,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奖金各1000元。
3.个人奖:取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取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体质健康项目竞赛除外)。
3.设立“优秀学生裁判员”, 名额原则上按各单项学生裁判人数的20%比例推荐,由评选小组审定,颁发“优秀学生裁判员”证书。
七、计分办法
1.总团体分录取前六名。以各参赛单位在各大项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总团体分相等,则以各项目团体分第一名多者总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各单项录取名次:参赛队(人)数多于8支(人),取前八名;如参赛队(人)数为8队(人)或少于8队(人)时,名次减一录取。
3.计分办法:参赛队(人)数多于8支(人),则按9、7、6、5、4、3、2、1分计分;如等于或少于8支队(人)计分如下:如5支队参赛,按5、4、3、2、1分计分。
4.篮球、排球、足球,均以田径单项得分的8倍分数计入团体总分。
5.网球、健美操、乒乓球和田径接力与全能等项目的男、女团体赛均以单项得分按组别加倍计分计入团体总分
6.体质健康项目竞赛,以系、学院为单位报名,各单位大二男、女生参赛人数各占总数的50%,分数以田径单项得分的20倍分数计入团体总分。
八、报名方法
1. 请各系、瑞安学院、成教学院将单项报名表以e-mail形式传至各项目负责人。并且将报名表打印,加盖系办印章,统一交至各项目负责人。(注:务必注明各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名表及截止时间: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竞赛规程及报名表于比赛前一个月挂在校园网公共教学部信息公开栏中,由各参赛单位自行下载。
九、其他
1、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运动员参赛资格:各参赛单位按本届运动会要求报名参赛,参赛队员随带学生证以备资格审查,如有违规者取消比赛资格,并扣团体总分20分。
3、各项目竞赛日程表于比赛前三天发至各参赛单位。
4、裁判员、仲裁由公共教学部负责安排。
5、竞赛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院公共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