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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一届体育节健美操比赛竞赛规程
  • 所属类别:信息列表   时间:2012年09月25日
  •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我院健美操运动的发展水平,我院将举办第十一届体育节健美操比赛。
    一、主办单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承办单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28日下午2点整
    地点:学院室内篮球馆
    四、竞赛项目
    1、规定操:国家健美操锻炼标准第三套二级规定操
    2、自编舞蹈啦啦操
    、参赛单位和对象
    1、以系、成教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2、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学生,不得跨单位编队。
    3、参赛人数每队每项目10人,男女不限,队员可兼。各队报领队1名,教练1名。
    、比赛方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管理中心颁发的《最新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和大学生体协颁发的《国际全明星啦啦队运动评分规则》。
    2、各队比赛的出场顺序,由主办单位组织抽签决定。
    3、比赛场地:比赛场地为木地板,场地规格为12*12米。标记带为5厘米的红色或白色带,标记带是场地的一部分。
    4、比赛音乐:规定操参赛音乐由组委会提供,舞蹈啦啦操音乐乐自选,音乐时间为2´30"±10",节奏每10秒20-26拍,音乐必须刻录在 cd的第一首,音乐在报到时交于比赛组委会,统一安排播放。
    七、录取名次:
    1、比赛以各队在比赛中的两项成绩总和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名次将按顺序取决于单项最高艺术分、最高完成分。如仍相等,名次并列,下一名空缺。
    2、比赛名次取前8名,参赛队伍不足8队(含8队)时,减一录取。
    八、报名和报到:
    1、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12年11月8日前将报名表交到体育馆119办公室(体育馆器材室),联系人:潘少敏,联系电话:0577-86680043(办),13587547052,并发e-mail: wjypxm@126.com。各单位一经报名,不得随意更换队员。
    2、2012年11月8日中午1:00于体育馆122教室举行各队教练员、全体裁判员会议。抽签确定各代表队比赛的出场顺序,并提交写有各单位名称、比赛顺序、比赛项目的音乐光碟。
    3、2012年11月27日晚上6:00彩排,按照抽签顺序进行调试音乐、适应场地。
    4、报到:请各队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随带运动员身份证、学生证备查。
    九、有关编排技术规定
    1、成套动作中不允许出现抛接动作,托举的数量不得多于3次,至少应出现两次运动员之间有接触的交流配合动作(结束造型配合不算),至少出现2次空间的变化(地上和腾空均可),队形不少于8次,运动员在比赛场地中必须移动使用至少5个方向(向前、向后、向侧、对角、弧线),充分、合理、均衡地使用场地。
    2、啦啦操要求有两个八拍以上的对比组合。对比组合即相同的动作不同组的人在不同时间完成 。(如相同动作第一组是在第1拍开始,第二组在第3拍开始,第3组在第5拍开始)
    3、啦啦操手持花球,表演风格不限。
    十、着装规定
    1、比赛必须穿着统一健身服或运动式休闲服和运动鞋(旅游鞋式,不可穿球鞋、体操鞋等)
    2、不允许使用悬垂饰物,允许化淡妆,禁止佩带首饰。
    3、着装不符合规定要求,酌情扣分。
    十一、评分方法
    1、比赛整套动作满分为10分。裁判员独立评分,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
    2、各代表队最后得分的计算:几名裁判员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中间分的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十二、评分细则
    整套动作的评分因素包括规定动作的质量,完成动作的一致性,队型变换,表现力等方面。整套动作的分值分布:
          动作完成分       6分
          艺术表现分       4分
    1、动作完成的评分:裁判员对完成动作时出现的错误,分别按轻微错误,显著错误和严重错误三种情况减分。轻微错误0.1-0.2分,显著错误扣0.3-0.4分,严重错误扣0.5-0.6分。完成情况的评分因素如下:   
    (1)动作的准确性:动作技术规范,准确到位,动作姿势正确。
    (2)动作的熟练性:在完成成套动作过程中,要求动作熟练,流畅。
    (3)动作的幅度:动作幅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健身和表演的效果,在动作的完成过程中对个别动作、局部动作或成套动作动作幅度过小,均应根据其程度进行扣分。
    (4)动作的力度:动作有力度是健美操的特点,力度不够、无力、松懈,要进行相应的扣分
    (5)动作的一致性:动作的姿态,动作的节奏等协调统一,整齐一致。
     2、艺术表现的评分:
    (1)艺术性:动作协调优美,舒展轻快,美观大方,动作连接合理、巧妙、流畅,队型变换自然清晰,具有良好的表演效果。动作不协调,缺乏美感应扣0.1-0.3分。
    (2)音乐:音乐曲调动听、优美、健康、节奏明快,音乐的剪接要清楚完整,音乐速度、长度符合要求。
    (3)利用场地的合理性:成套动作的编排要充分合理的利用场地,否则要扣分。
    (4) 表现力:运动员完成动作的情绪、表情及情感的投入等方
    面的表现,运动员通过自己的表演吸引、感染观众的能力。表情平淡,
    缺乏感染力扣0.1-0.3分。
    3、裁判长减分
    裁判长对比赛的过程进行组织和监控,并对下列情况进行减0.2分:
    (1)被叫到后20秒内未出场。
    (2)参赛人数不符合规定。
    (3)成套时间不足或超过。
    (4)着装不符合规定。
    (5)比赛时掉物或装束散落。
    十三、特殊情况处理
    运动员在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在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提出的要求将不被接受。
    1、播放错音乐。
    2、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
    3、由于设备问题而出现的干扰—灯光、舞台、会场。
    4、其他任何异物进入比赛场地
    5、运动员责任外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弃权
    根据裁判长的决定,运动员在问题解决后可重做,原先分数无效。
    十四、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希望各系积极准备,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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